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

大馬廢除國內安全法啟示

九月中旬,馬來西亞首相納吉(Najib Razak)宣佈廢除國內安全法,將這道奉行逾半世紀的法律正式畫上句號。自從1957年馬來亞獨立起始,巫統一直執政至今,當中內安法的確發揮了不少作用。

不過,近幾個月來,大馬示威不斷,反映大馬人民對納吉及巫統的管治手法越趨不滿。七月,反對派在吉隆坡發動一場反貪腐選舉行動,要求政府進行選舉改革。按舉辦單位所指,有大約五萬名群眾參與是次運動。這個數字,對於「遊行多過食飯」的香港人來說只是小數目,但對於實行著內安法的威權國家,卻傳來陣陣危機的味道。

有分析指出,只要納吉廢除了內安法,就可以順利在國會選舉中取得連任。到底內安法有多可惡呢?二戰結束,英屬馬來亞政府受到馬來亞共產黨威脅,下令國家進入緊急狀態。六O年代,馬來亞獨立,緊急狀態宣佈結束。但為了穩定國家安全,所有緊急法令都被收編入普通法,成為內安法,並融入大馬人民的日常生活。內安法其中最為人垢病的地方,就是它賦予內政部至高無上的權力:只要內政部長認為有人危害社會安全,警方可以毋須經過任何審訊的情況下,將「暴亂份子」拘留。至於拘留時限,一般慣例為六十日。但只要政府下命令,便可將犯人扣押兩年,而內政部長更有權力無限延長拘留期。除此之外,以「維穩」之名打壓言論、集會等個人及政治自由,自然少不了。

巫統一黨獨大,與內安法其實不無關係。前總理馬哈蒂爾(Mahathir Mohamad) 一直受到反對派指控,藉內安法打擊異己。一九八七年,警方逮捕了百餘名反對派人士,馬哈蒂爾利用內安法賦予的權力,否決一切司法覆核的要求。另一個著名受害者,就是馬氏的副總理安華(Anwar Ibrahim)。金融風暴發生後不久,安華公開質疑馬氏施政失誤,以及任人唯親的作風。安華被逐出政府後,聯合反對派,要求政府進行經濟改革。結果馬氏透過內安法,拘捕安華以及幾名反對者。九一一發生後,政府更可借國家安全之名借題發揮,壓制反對聲音。

事實上,納吉兩年前上臺,亦無跡象打算廢除惡法。政府在七月的示威浪潮中,更動用內安法拘捕了接近一千五百名示威者。不過近兩三個月,國際層面發生了些許變化,為納吉帶來一個訊息:政府假如不改革,其認受性只會不斷受到質疑。近至新加坡國會及總統大選、遠至中東的利比亞革命,再加上國內反對派民主行動黨開始搶佔國會席位,都為大馬執政聯盟亮起警號。如果政府不想面對從下而上的暴力革命,那就只可以透過政治改革,從上而下的開放政體。這也許是香港特首可以參考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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