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

東盟走向國際化的喜與憂

第十九屆東盟峰會於本周正式開幕,外界目光主要聚焦在兩大事項,分別是緬甸在2014年會否合資格成為輪值主席國、以及成員國如何處理南海問題。相反,落實東盟發展方向的《峇里協定III(Bali Concord III) 似乎光彩盡失。事實上,以往最影響東盟深遠的幾次協定,超過一半均在峇里島簽署。
過往東盟分別在1976年及2003年簽署過《峇里協定》,兩者都比較集中對內發展。《峇里協定I》的條文確立了東盟以地區和平作為目標,藉此推動成員國國內的經濟發展,同時並制定了東南亞國家加入東盟的先決條件。《峇里協定II》則視區域合作為東盟近十年的方針,主要設定了東盟共同體的藍圖,就政治及地區安全、經濟合作、社會文化交流三大議題成立機制,向東南亞一體化邁進一步。

有別過往經驗,《峇里協定III》的前言已經重申東盟需要在國際社會上加大發言權,並且需要深化與聯合國的合作關係。協定除了要求成員國對全球問題上作出更一致的口徑外,更承諾加強東盟秘書長的實際權力。換言之,一直迴避制度化的東盟國家同意在某程度上作出讓步,以彰顯《東盟憲章》的精神。

《協定》的合作範圍,仍然以東盟共同體最關注的三大議題為重點。其中尤其於政治及安全合作上最值得討論。《峇里協定II》雖然曾經提及安全共同體的合作性質及規範,不過當時構思的機制仍然將東南亞國家處於被動立場,只是繼續承襲東盟「和平理性」的手段,鼓勵國家透過與其他國家進行對談,作為唯一的合作範式。《協定III》則清楚列明了東盟如何就不同全球問題上作出反應,更推動成員國就維和及建設戰後和平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。

《協定III》雖然並未放棄爭取和平理性,但面對要脅區域安全的挑戰上,東盟顯然更懂得玩弄手上的遊戲咭,將仲裁的責任全部推到國際組織上。這與東盟以往「攬上身」的玩法截然不同。主要原因是東南亞國家的軍力多而不威,不能震懾周邊的強國,如此一來根本不能將安全議題放在檯面討論。相反,把國際法律及國際組織拉進東亞局勢,一方面方便東盟國家製造輿論,逼使違法國就範,將緊張的地區問題暫時壓住;與此同時,東盟此舉旨在暗示自己的議價能力有限。尤其是面對中國一類龐然大國,但凡有成員國指控中國「侵入」南海地區,東盟的表現都是模稜兩可。

要建立更強大的區域認同,東盟必須展現出一定的優勢和震懾力,方能加強區內國家對組織的認同及信任。單是將問題責任推卸到國際組織無疑有助提升自己的道德地位,不過當東盟自己欠缺一套解決問題的方法,長遠發展只會減低組織的可信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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