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

泰柬衝突突顯東盟制度不足


泰國、柬埔寨持續一年多的外交僵局終於有緩和跡象:兩國部隊分別撤離了駐守柏夏威寺(Preah Vihear Temple)附近區域,為該地設立暫時性的「非軍事區」(Demilitarized Zone)。不過國際法庭早於去年七月已經裁定以上安排,雙方卻在事隔一年之後才開始執行撤軍,正好突顯東盟內部缺乏一套有效機制解決成員之間的衝突。

事實上,東盟並非沒有爭端解決機制。根據《東盟憲章》第二十四條,成員國如有任何衝突未能解決,理應按照《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》規定,成立高級委員會向爭端國提出解決方法。不過,採取有關安排的前提是,東盟必須獲得所有爭端國同意。否則,問題將會在峰會上討論並商議。

需知道,東盟成立之前,東南亞地區關係緊張,除了對抗共產主義在地區抬頭以外,國家之間仍然受到歷史及殖民主義的餘波影響,關係反覆無常,更隨時爆發出地區戰爭。因此,成立東盟其中一項目的,便是要消除地區惡劣氣氛,利好國家發展經濟促進合作。

有趣的是,爭端處理機制自從東盟成立以來未曾召開過,為什麼呢?雖然東南亞國家簽署加入東盟以後,的確在爭端上表現克制,但並非代表之前的領土紛爭經已自動解決。即使是馬來西亞、印尼、新加坡、菲律賓,這些核心的東盟國家,它們也會間竭爆發邊境衝突,只是衝突不如柏廈威寺般鬧得觸目。

而且,要啟動爭端處理機制必須得到雙方涉事國首肯,這幾乎是無可能的。去年二月,柬埔寨聲稱遭到泰國軍隊侵襲,數度要求東盟派員監察事件,以證明自己受害者的身份,卻礙於成員國對「共識政治」近乎教條式的信奉,泰國利用這個漏洞阻撓身兼主席國的印尼進行斡旋,最終將事件搬到國際法庭接受裁決。

雖然過往國際法庭亦曾處理馬來西亞與印尼的主權爭議,但當時雙方只有軍事僵持,事件並未演變成軍事衝突。柬埔寨這次繞過東盟機制,直接由國際法庭解決爭端,難免大幅削弱東盟威信及權力。這般造法自然無可厚非,不過先例一開,他日其他國家倘若照版煮碗,東盟作為建立互信的制度一定受到打擊。

再過三年,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便將啟動,在區內加強推行民主管治外,藍圖亦有提倡訂定行為準則規範成員國行為。然而在眾多倡議中,仍然以溝通協商作為處理爭議的手法,即使違規亦未見有條文懲罰。有學者指出東南亞缺乏「東盟意識」,「同為一體」的觀念尚未萌生,導致國家互信不足,故此應該給予更多時間國家學習雙方習性。不過,過了接近半個世紀,東盟在制度化的過程上仍然裹足不前,難以使成員國對機制信服,反而更可能向外力求助。長遠下去,只怕更難建立「東盟意識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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